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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8-04-01 21:05  

枣庄职业学院

2018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保证学院2018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7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本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二)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三)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196

(二)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祁连山路2169号 邮编:277800

(三)学院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四)学院基本情况:

枣庄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枣庄市人民政府投资兴建,省市两级管理。

学院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新城祁连山路中段,毗邻京沪高速铁路,京台高速公路。总规划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现有实验实训室、实习基地140个。专科在校学生8900余人,教师5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77人,"双师型"教师占72%以上,现开设36个高职专业。多名教师曾荣获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山东省十大劳动之星、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山东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荣誉称号。

学院下设医学院、机电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经济与信息技术系、化工系、建筑工程系、旅游管理系、农学系、基础教学部等10个教学单位和13个管理、教辅机构。

学院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德能并举、学做一体、合作共赢、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积极构建“多阶段、多循环”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做、学、教、赛”四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强化职业能力训练,注重综合素质培养,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能吃苦、能干事、能创业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学生先后荣获国家和省市级各类技能大赛奖项100余项,其中化工生产技术赛项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为拓宽办学渠道,提升学生就业能力,积极与政府、行业、企业开展紧密合作,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学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

学院秉承"尚德尚能,励志励学"的校训和"至诚至善,唯实唯新"的校风,坚持立德树人,实施工匠精神培育工程,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提升环境育人功能,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先后成功承办中国首届焊工电视大赛、第三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数控车工决赛等;被确立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国家级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被授予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示范单位、山东省高校标准化食堂先进单位等称号;荣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

三、组织机构

(一)枣庄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二)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职业学院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枣庄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监督(投诉)电话:0632-8628038。

四、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已经通过我省2018年高考统一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应届普通高中学生。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心健康。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今年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并符合我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相关专业规定的招生条件和身体要求。

五、分专业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

1

数控技术

40

2

机电一体化技术

40

3

工业机器人技术

20

4

建设工程管理

20

5

应用化工技术

20

6

环境工程技术

20

7

旅游管理

20

8

酒店管理

20

9

园林技术

25

10

畜牧兽医

25

11

现代农业技术

30

1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20

13

建筑工程技术(校企)

30

14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校企)

30

15

空中乘务(校企)

30

16

旅游管理(校企)

30

17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校企)

30

18

电子商务(校企)

30

19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校企)

30

20

动漫制作技术(校企)

30

21

计算机应用技术(校企)

30

22

会计(校企)

30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8年4月2日-9日(工作日每天8:00-20:00,公共假期不报名)。

(二)报名缴费方式

登录枣庄职业学院官网www.sdzzvc.cn,点击“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缴费。

缴费标准:依据鲁价费函【2016】95号文,报名费:30元;面试费:50元;共计:80元。

注: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填报三个专业志愿,一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三)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4月13日下午14:00-18:00;14日上午7:00-9:00凭身份证到枣庄职业学院领取准考证。

七、考生综合评价成绩

(一)综合成绩构成及比例

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60%)和高校考核(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10%+面试30%)构成。

(二)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

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

(三)面试

考生凭《2018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试准考证》、身份证签完承诺书后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安排如下:

  1. 面试时间

2018年4月14-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面试地点

枣庄职业学院。

3、面试内容

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八、命题、试组织

(一)命题:面试评分标准,按《关于做好山东省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命题。

(二)面试

1.成立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监察审计处、安全保卫处等部门组成的考务小组,邀请有关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

2.考务工作按国家级考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于出现的舞弊现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按招生总计划数1:1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2018年4月19日—25日,由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高考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已被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凡已被各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由考生签字确认知晓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

(六)外语语种不限,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七)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八)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十、时间安排

时 间

工作内容

4月2-9日

考生报名(每天8:00-20:00,公共假期不报名)

4月13-14日

考生领取准考证

4月14-15日

面试,考生签承诺书

4月16-17日

统计考生综合评价成绩

4月19-25日

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4月26日

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

4月底前

公示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其他

(一)新生报到和复查

1、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组织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二)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三)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山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除学费;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六)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枣庄市新城祁连山路2169号

邮政编码: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99266 8699166

传真电话:0632-8699166

学院网址:http://www.sdzzvc.edu.cn/

邮箱:sdzzv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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