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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9-06-05 08:50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祁连山路2169号 邮编:2778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枣庄职业学院是200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院建有枣庄新城和台儿庄古城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高职在校生9200余人。

区位优势明显:新城校区位于山东省最南部的枣庄市新城祁连山路中段,毗邻江苏徐州,距京沪高铁站5公里,京台高速公路出口3公里,交通十分便利;台儿庄校区位于5A级景区台儿庄古城内,环境十分优美。

办学条件优越:教职工600余人,多名教师荣获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学名师、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荣誉称号。建有标准化实验室、实训室、实习基地140个,教科研设备总值8000余万元;学院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图书馆、体育场、网球场以及天工开物等多处人文景观,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绿树成荫、花草满园,是读书、学习、生活的理想之地。

专业特色鲜明: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设了农业、机械制造、旅游、化工、医药卫生、电子信息、建筑等7大门类39个高职专业,其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品牌专业群2个,专本对口贯通培养试点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18门,省级职业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15门。

教学成果显著:学生先后获省级以上各类技能大赛奖项100余项,其中2018年化工生产技术赛项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第一名,2018年口腔医学专业荣获全国卫生职业院校口腔技能大赛团体第一名。

校园文化独特:秉承“尚德尚能,励志励学”的校训和“至诚至善,唯实唯新”的校风,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注重校园文化建设,不断提升环境育人功能。深入实施工匠精神培育工程,建设“鲁班工坊”、“墨子创客空间”、“奚仲创新工作室”,打造以工匠文化为品牌的特色校园文化;学院“工匠精神培育”案例入选全国职业院校“奋进新时代中华传统美德职教行”活动优秀案例。发挥“第二课堂”育人功能,成立各类社团70余个。

创业空间完善:建设了大(中专)学生创业与就业咨询服务中心、培训中心、孵化中心、机动车驾驶技能实训基地(学生可利用课余时间在校期间优惠学习驾驶技术)和创业实习基地;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和活动,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就业质量保证:与政府、行业、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紧密型的合作,成立了中德诺浩汽车学院、漫博通学院、滨海迅腾智慧产业学院等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与海尔集团、海信集团、山东舜和集团等100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毕业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深得企业青睐,就业率连年保持在较高水平。

对外交流合作:坚持国际化、开放办学战略。先后与德国萨克森职教集团、英国蒂赛德大学、台湾大仁科技大学、韩国南首尔大学等国(境)外高校或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了与菲律宾国家大学合作护理3+2专升硕、菲律宾中央大学合作口腔医学专业专升本、大连高新园区雅风国际语言培训学校合作护理毕业生赴日就业等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枣庄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枣庄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护理(定向培养赴日就业)班开设日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录取批次:专科(高职)批。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山东省内口腔医学专业按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对于第一志愿报考口腔医学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投档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口腔医学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新生入学后,其他专业考生不准转入口腔医学专业。

其它专业根据招生计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录取。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夏季高考考生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春季高考考生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成绩高的。

(3)山东省外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执行。

(4)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邮寄给考生本人。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2019年各招生专业层次为专科(高职)。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会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学费为48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8800元/年,其余专业均为5000元/年。住宿标准为6人间,800元/年。

第十九条 退学学生退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贷措施

第二十条 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

我院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外,还设有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另外,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给予助学金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减免学费。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有问题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中如果有与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新城祁连山路2169号(枣庄职业学院)

邮 编: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99266 4001608689

传 真:0632—8699166

网 址:www.sdzzvc.cn

邮 箱:sdzzv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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