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及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结果查询及公示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3年4月3日-4月5日
二、网址:http://42.247.13.70:6980/zsxt/tzgl/xslqcx/xslqcx.zf
三、考生如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我校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公示结束后,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将拟录取结果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与夏考考生一起邮寄。
四、联系电话:0632-8699266,咨询时间:4月3日至5日上午8:30-11:30、下午2:10-5:00。
五、其他事宜
1.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所有录取考生(含退役军人类考生)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按全日制普通高校教育标准进行培养,学制三年,教学管理与普通类学生完全一样。未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请所有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务必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组织的高考体检,否则入学后不予注册学籍。
3.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4. 录取原则请查看《枣庄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十七条,网址:https://zsc.sdzzvc.edu.cn/info/1051/2111.htm。
202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