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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职业学院 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4-01-23 15:29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枣庄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是在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1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祁连山路2169号  邮编:27780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枣庄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单独考试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总计划为120人。

第十二条  最终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并在枣庄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学制三年。

第五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及时间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春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20日—2月23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14196枣庄职业学院”及专业志愿。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考生在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注意事项,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因考生本人填写信息有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正在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就读的退役士兵及在读大学生,不能再参加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缴纳考试费和打印准考证

我校2024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

报名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26日—2月27日缴纳由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费用,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的,视为放弃考试及录取资格。缴费方式及准考证打印方法以枣庄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

第十九条  测试方案及成绩组成

测试方案:最终测试方案以枣庄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测试方式: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时间拟定于3月1日—3月3日进行,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以枣庄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独考试招生高校。

注:报名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缺考其中一项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考试作弊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单独考试招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有任意一门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其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若同类别同专业测试总成绩相等,根据考生的专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高低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

2.新生入学后,只能申请转入本批次内招生的同类别专业。

3.录取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枣庄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5.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待办理录取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6.报名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后果自负。

7.对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一条  招生计划调整

1.涉及招生计划规模总数调整相关事宜由枣庄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如果实际报名考生数量不足,为保证生源质量,经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度调减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转入统招计划使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勤、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资格复查

1.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同一时间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五条  凡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采用全日制培养方式,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校内外均未设置任何形式的培训机构。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祁连山路2169号

邮政编码: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99266  8699366  

学院网址:https://www.sdzzv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c.sdzzvc.edu.cn/

邮  箱:sdzzv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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